招生章程与招生办法(含自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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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2023年在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作者:浏览量:时间:2023-05-12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改革创新,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等文件精神,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023年我校在浙江省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一、选拔对象

      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并具有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2023年我校在浙江省综合评价招生的计划总数预计不少于295名,本部理科组不少于252名,本部文科组不少于16名,医学理科组不少于27名,专业详细信息见“上海交通大学报名系统”(点击进入)。具体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准为准。


三、申请程序与选拔模式

      1. 报名

     考生可登录“上海交通大学报名系统”(点击进入)进行网上注册、报名(选择“浙江综合评价/三位一体”招生类型)。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后打印申请表,将申请表按要求签字,加盖所在中学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并提交。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请确保所上传的各项材料清晰可读,上传的申请表应为原件,申请表上的二维码须为最终提交版本。论文、专利不能作为申报材料上传,初中及初中以前的材料不必提供。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中午12时。

      2. 初审

      对按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化学限报考自然科学试验班)浙江省赛区一等奖及以上(获奖名单以中国科协网站公示为准)的优秀考生经审核后,可给予初审优秀。初审结果预计于2023年5月26日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初审优秀、通过的考生须于2023年5月27日(具体时间以考试院公布为准)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gzy.zjzs.net:8011/),网上确认是否参加我校测试和录取。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测试和录取资格。

      3. 笔试

     初审通过的考生,可以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报考我校本部理科专业组或医学理科专业组的考生,将参加数学和物理二门科目测试;报考我校本部文科专业组的考生将参加数学和语文二门科目测试。笔试将在高考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说明等参阅我校报名系统中的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仅作为入围面试的依据,不计入综合成绩。初审优秀的考生可免笔试,直接入围面试。

      4. 面试

      对参加笔试的考生,我校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3倍的比例,分别确定校本部理科专业组、校本部文科专业组、医学理科专业组的面试入围人选;免笔试考生不占用笔试考生的入围面试名额。面试将于高考结束后进行,具体的面试资格、时间和地点将在“上海交通大学报名系统”中通知。请参加我校面试的考生仔细阅读《高水平大学三位一体招生告知书》(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见附件下载),按要求签字确认,并在面试入场时提交(未签字确认者不得参加面试)。

      5. 志愿填报

      我校将依据考生5月27日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确认的院校志愿情况及我校报名系统中填报的专业志愿信息,确定预录取考生的认定专业。考生参加我校面试即视为确认报考浙江省综合评价招生。

      凡被香港单招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我校浙江省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其他高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正常参加后续录取。若考生被强基计划和综合评价招生同时录取,强基计划招生录取优先。


四、录取办法

      1.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浙江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2.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综合成绩的组成为:综合成绩(满分1000分)=高考投档成绩折算成绩(满分850分)+高中学业水平折算成绩(满分30分)+面试折算成绩(满分120分)。

      考生的高中10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A=100、B=90、C=80、D=60分折算。新高考改革前的非应届毕业生的“技术”科目成绩,取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个科目成绩的平均值。

      3.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面试成绩排序录取。

      4. 交大密西根学院、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核工程与核技术仅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预录取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正式予以录取。


五、特别说明

      1.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综合评价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由其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请确保在报名系统中填报的高考选考科目无误,以免影响录取。

      3.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4.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的报名和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复试存在困难的,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

      5.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6.若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我校测试工作可能会进行相应调整,届时会另行通知。

      7.未尽事宜,按照《上海交通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执行。


六、监督机制

      本次在浙江省的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我校招生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40    

      电话: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邮箱:zsb@sjtu.edu.cn

      招生网站:http://admissions.sjtu.edu.cn

      官方微信号:上交大


八、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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