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沪交医资〔2020〕22号)的要求,单价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须通过可行性论证方可实施采购。医学院资产管理处拟于11月下旬组织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论证会,请有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采购需求的部门于11月13日前提交《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及三家报价单,至邮箱wangxiaona@shsmu.edu.cn,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超过期限将列入下一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论证会,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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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资产管理处
2024年11月1日